范滂(137-169),字孟博,汝南征羌(今河南偃城東南)人。他少年時便懷澄清天下之志。他疾惡如仇,為官清厲,任清詔史按察諸郡時,貪官污吏望風(fēng)解印綬而逃。任汝南郡功曹時,抑制豪強,制裁不軌,結(jié)交士人,反對宦官。第一次黨錮之禍起,與李膺同時被捕,被釋還鄉(xiāng)時,迎接他的士大夫的車有數(shù)千輛。黨錮之禍再起,朝廷下令捉拿他,縣令郭揖欲棄官與他一起逃亡,他不肯連累別人,自己投案,死于獄中。 范滂別母 蘇東坡幼年的時候是由他的母親啟蒙讀書的,九歲時,蘇母教東坡讀《后漢書·范滂傳》時,不禁嘆息起來,于是蘇東坡問其母說:"軾若為滂,母許之乎?"程氏說:"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以后蘇東坡以天下為己任,遇苦厄而不悔的用世之意,是深受范滂影響并以之為典范的,那么范滂是何許人?蘇氏母子感慨的又是什么呢?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是后漢時代嫉惡如仇、憂國憂民的氣節(jié)之士,有澄清天下之志。時冀州大饑,盜賊四起,可官吏卻置百姓死生于不顧,繼續(xù)巧取豪奪。朝廷委派范滂去查處貪官。當(dāng)時,范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及至冀州邊境,當(dāng)?shù)氐墓倮糇灾镓?zé)難逃,紛紛望風(fēng)解印而去。兩年后,范滂因政績卓著,被任命為光祿勛主事。 范滂的官職始終不大,任汝南郡功曹時,抑制豪強,制裁不軌,結(jié)交士人,反對宦官。后來,范滂成為太尉黃瓊的屬下。專門監(jiān)督官吏的行為。范滂不計個人得失,一連彈劾刺史以及豪權(quán)高官二十余人。有位尚書責(zé)備范滂,懷疑他有私怨。范滂說,我所以這么做,決不是為了私怨,是情況很嚴重,所以先舉所急,我聽說農(nóng)夫除雜草,嘉谷必茂,忠臣除奸佞,王道可清。如果發(fā)現(xiàn)核查的事實有出入,我甘愿受到處罰。尚書無言以對。 漢靈帝建寧二年,宦官專權(quán),大誅黨人。作為清流派人物的范滂早已經(jīng)罷官在家。當(dāng)時督郵吳導(dǎo)奉詔索拿范滂,來到汝南,竟伏床大哭。范滂知道是為自己而來的,遂投案。汝南縣令郭揖印綬丟棄一旁,要和范滂一起逃亡。范滂道:"滂死則禍塞,何敢以罪累君,又令老母流離乎?" 其時老母在堂,遂于老母訣別說:仲博(滂弟)孝敬,足以供養(yǎng),滂從龍舒君歸黃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滂母道:"汝今得與李、杜(指李膺、杜密,皆當(dāng)世名士,亦同時被征身亡)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fù)求壽考,可兼得乎?" 。范滂跪著接受母親的教誨。爾后,他站起來對兒子說:"我要教你作惡,可是惡是不能做的;我要教你為善,可是我生平并沒有作過惡,卻得到了這樣的下場。"說著,他身邊的人都哭成了一片。最后范滂從容的跟著督郵一起赴京師,不久,死在監(jiān)獄里,當(dāng)時年僅33歲。李膺、杜密、范滂等人死后,天下的有識之士暗地里都議論,大漢的天下恐怕是不能長久不了。 范滂別母,給天下人和中華文化史留下了一段千古絕唱。后人在評論范滂的義舉時,稱其幽深牢破室族而不顧,至于子伏其死而母歡其義,壯矣哉。而當(dāng)時的張儉則被世人所不齒。張儉是名士、黨人之一,在遭遇黨錮之禍時倉皇逃跑。在逃亡時,天下人聞其名者,都義不容辭地保護他,以致很多人被滅族屠身。后人將二人相比較時,范滂的舍身取義就更讓人自愧不如了。 這就是范滂別母!無怪蘇母程氏要慨然嘆息并勉勵其子仿效了。雖有攬轡澄清的范滂,然則未必有勉兒就義之滂母。每當(dāng)我讀此之時都能慷慨激昂,倍增豪氣!范母如此胸襟,范滂如此從容,雖歷萬年,而依然名垂青史,萬古流芳! 第一次黨錮之禍 東漢自和帝以來,宦官與外戚交互傾軋,更番弄權(quán),令朝政日壞,引起士大夫的不滿,希望透過“清議”來力挽危局。士人尤其反對當(dāng)權(quán)的宦官,結(jié)果慘遭逼害,造成黨錮之禍。 第一次黨錮之禍的導(dǎo)火線是延熹九年(166年)張成案件?;鹿偎羰箯埑傻牡茏永涡奚蠒馗婧幽弦钼叩取敖唤Y(jié)諸郡生徒,更相驅(qū)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fēng)俗”,宦官又為之佐證,桓帝大怒,下旨郡國,令各地逮捕黨人。太尉陳蕃抗旨,上書申訴?;傅鄄宦?,遂直接命令將李膺、太仆杜密、御史中丞陳翔以及陳、范滂等二百余人逮捕下獄;對逃走的懸賞通緝,緝捕使者四出相望。陳蕃又上書直諫,桓帝就以陳蕃“辟召非其人”,將他免職。 由于當(dāng)時被捕的都是有名望的人士,很多人以不在黨人名單為恥。度遼將軍皇甫規(guī)上書:“臣前薦故大司農(nóng)張奐,也是附黨之人?!碧珜W(xué)生張鳳等也上書自稱是附黨,應(yīng)該連坐?;傅鄹械诫y辦,只好置之不理。第二年,太學(xué)生賈彪來京謁見竇皇后的父親城門校尉竇武,請他主持正義。竇武便上書為黨人求情,說這樣做將使天下寒心?;傅垡步宕讼铝伺_階,下詔釋放部分黨人。 第二次黨錮之禍 永康元年(167年)桓帝死,無子,竇太后與竇武定策,迎立桓帝從侄劉宏,是為靈帝,年十一,竇太后遂臨朝,以竇武為大將軍輔政,拜陳蕃為太傅,引用李膺、杜密共參政事,引起曹節(jié)等宦官不滿。次年,武、蕃密謀殺中常侍曹節(jié)、王甫等。事泄,曹節(jié)先發(fā)制人,劫持靈帝,頒詔捕武、蕃。竇武自殺,陳蕃被害,其門生、屬員多受株連,宦官勢焰又張。當(dāng)時有很多名士為武、蕃訟冤,曹節(jié)等自然十分憎恨,乃謀興大獄、除異己,遂起第二次黨錮之禍。 建寧二年(169年),太監(jiān)侯覽因地方官張儉曾檢舉己過,令其同鄉(xiāng)朱并上書密告張儉等二十四人陰謀造反。曹節(jié)等藉此勸年幼無知的靈帝布告天下,大捕黨人。在長安捕李膺、杜密、朱寓、荀昱、翟超、范滂等百余人,大多拷問致死;在地方,稍有名望的人都被指為「鉤黨」,也有挾私仇而被濫入黨籍,牽連獲罪而至死、徙、廢、禁的達六七百人。 熹平元年(172年),竇太后死,宦官與朝臣對太后是否與桓帝合葬又起爭議。當(dāng)時在朱雀門上出現(xiàn)標語:「天下大亂,曹節(jié)、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褂谑腔鹿儆至钏倦`校尉劉猛急捕,猛不肯,就以段代之,段捕黨人、太學(xué)生千余人。五年又詔州郡,凡黨人的故吏、父子兄弟及五服以內(nèi)的親屬,都免官禁錮。此次黨錮延續(xù)了十余年,直到中平元年(184年)黃巾起事,才下詔赦免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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