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司每月給職工提供的午餐補助(這部分補助沒有以工資的形式發(fā)放到個人,而是直接用到食堂)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列入福利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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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公司每月給職工提供的午餐補助(這部分補助沒有以工資的形式發(fā)放到個人,而是直接用到食堂)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列入福利費開支?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wǎng)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職工就餐補助費可以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國稅發(fā)[1998]155號文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2008年起企業(yè)發(fā)給職工的就餐補助費應計入福利費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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