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運用先秦古籍的記載以破譯出土的史前玉器的研究工作已興于20世紀80年代,譬如,由風胡子所說的黃帝之時“以玉為兵”而引申出“玉器時代”;從《說文解字》釋“靈”為“巫以玉事神”,并結合大量古籍記載以釋出土的玉琮的歷史意義(詳見張光直:《談“琮”及其在中國古史上的意義》);還有玉璧“神鬼食品說”(臧振、潘守永:《中國古玉文化·三· 璧功能研究》)等等。這條道路是當代杰出的歷史、考古學家在20世紀80~9 0年代開辟的,為文物、考古界運用古籍資料來考證出土史前玉器樹立了良好的榜樣。遺憾的是我們古玉研究界對上述治學原則和科學方法沒有很好理解,也沒有落實在行動上,這就是我國古玉研究不能深入也不能提高的癥結所在,這是值得我們認真反思的。
正如上述,20世紀以文獻記載詮釋出土史前玉器方面有了進展,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對古文獻的某些記載研究不夠的欠缺,其理解也停留在膚淺的層面上。譬如風胡子為楚王解說玉兵時,特別提到“夫玉,亦神物也”,這句話正像楔子似地硬嵌于“以玉為兵”的話句中間,所以往往不被人們理解而忽略,對其內在意義視而不見。我認為從玉文化、玉學角度來看,“玉神物也”這句話比“以玉為兵”還重要。何以見之?因為這種說法是古文獻中所見的指出玉是神物、有著神學基因的唯一記載,指出了玉的獨特功能。玉是否是神物?有無神學基因?這是至關重要的問題。風胡子說黃帝時以玉為兵,那個時代玉的實用功能空前地提高,但玉仍是神物,玉在史前文化上崇高的神靈地位是不應忽視的,同時,將一般的石頭遠遠地拋在后面,促使玉石分化上了一個新臺階,玉成為神物,而石仍是一般的可用作工具的材料而已。在抗“非典”期間,我首先將粗淺認識整理成《玉神物解》一文,對玉神物這一要領作出三點解釋:1.玉是神靈寄托之物體或外殼;2.玉是神之享物;3.玉是通神之神物,玉本身即是神(“物神”)。那么,用神物玉制成的玉器應是玉神器,這與文明時代的以“瑞”、“器”為主體的禮器是不同的。 另一重要內涵是“巫以玉事神”,這一論斷由來已久,本是《說文》對 “靈”字的解釋,并不為人們所重視,但它提出巫、玉、神三者的垂直互動關系,巫事神必以玉,玉為巫、神間的中介,沒有玉,巫則不能通神,神亦不能得到巫的供享,可知對于巫以及整個部落來說,玉是太重要了。此中一個最為重要的字就是“事”字,事有奉、侍奉、服侍之意,如“不事王侯“( 《易》)、“年長一倍,則父事之”(《禮·曲禮》),有下事上、子事父、臣事君、生事死之意。巫事神也有侍奉、服侍之意,其中亦有供奉、供享之意思在內。所以“事”不同于祭祀之“祀”。也就是說巫以玉事神是以玉享神,即供神食饗是其主要目的。這就是巫用世間的人要吃飯飲水才能活命的道理,也就是人的生存基本規(guī)律來解釋神靈也要吃“玉”才能長生不老的原始的、樸素的神學觀?!渡胶=洝の魃浇洝贰版R山”的文字可證實這種對巫事神的樸素理解。 我認為,只要我們認真地把握“玉神物”和“巫以玉事神”這兩點,并以之破解史前出土玉器,就不會出現太大的偏差,假如一時還找不到文字證據,只要以返璞歸真的愿望努力恢復史前玉文化本來面貌為己任,相信史前玉器的破解工作便可迎刃而解。我堅信以“巫書”詮“巫玉”是破解出土史前玉器的最有效的藥方和良策。亦可將過去一段時間內學者研究巫往往多限于文明時代的目光指引到史前巫的信仰系統(tǒng)和行為系統(tǒng),以利于恢復其史前原貌。 本文集所收2003~2004年所撰論文,都是遵循上述返璞歸真、以巫書破解巫玉的準則和愿望,對已發(fā)現的問題重新思考、探討、分析、研究,并提出個人的新看法和新見解,供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們參考。 此外,在近年我還研究了有關地方玉材及其玉文化的資料,分別撰寫《甘肅齊家玉文化初探》、《丁沙地遺址出土“玉角”考》、《論和田玉在中國玉文化史上的重要歷史地位》以及《中國和田玉玉文化敘要》等5篇有關地域性的玉器和玉文化論文,也編入本文集中一并發(fā)表,以便促進地域玉器專題研究的進一步開展和不斷深化。 玉文化學是一門尚不為人所知的嶄新的學術領域,同時,又是一個龐大科研課題,涉及地質、礦物、工藝、史學、文獻、考古、宗教、美學等多種學科,需要各學科專家、學者們積極參與并共同合作,走向高層次的整合互動,方可取得成果。我個人僅僅以實物與文獻相結合的原則和方法,研究玉文化及破解一些謎團,得出粗淺的結論。因學識淺薄,專攻此重大課題確實力不從心,失實不確之處亦在所難免,望各位方家、學者不吝賜教。 史前社會玉器往往由巫覡設計、雕琢并以器事神,從而推動了玉文化的第一個高潮的出現和形成,巫玉光輝普照大地,又為王玉之源泉、瑞器之根本,從而奠定了中華文明大廈的第一塊基石,故本集名為《巫玉之光》。書簽由我國著名國學大師饒宗頤先生惠題,不勝榮幸,特向饒老前輩致以深摯的謝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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