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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殺混雜來問我 有可有不可

 李瑩研易 2010-03-11

官殺混雜來問我 有可有不可

黃大陸命理 2009-09-24 09:50:01 閱讀260 評論0 字號:

作者:黃大陸

易緣按:官殺混雜的問題在看此文之前,我就懷疑“身弱怕混,身旺不怕混”的觀點有問題,因賤造就是個官殺混雜的八字。結(jié)合本人實際,我信服黃先生的觀點:官殺混雜會破壞格局,若無食傷或劫刃清格,不論身強(qiáng)身弱,命主就都會是沒有富貴可言的所謂“賤命”。

在《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等子平經(jīng)典中,每一本書里都有專題論述官殺混雜的章節(jié),這在極重文辭精簡的雕版印刷的時代里,憑此一點即可見官殺混雜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了。

然而,在現(xiàn)代流行的命理書里卻幾乎都沒有專題論述官殺混雜的問題。為什么呢?因為這些書的作者基本上都是所謂的“平衡用神”論者,他們只注重八字五行的平衡問題,不管八字格局的成敗高低與清純駁雜等問題,認(rèn)為只要身旺就不怕官殺混雜,只有身弱時才怕官殺混雜。其實質(zhì)也不是怕官殺混雜,而僅僅是怕日元擔(dān)不起官殺。

持這種“身弱怕混,身旺不怕混”觀點的首席代表,恐怕非大名鼎鼎的命理名家任鐵樵莫屬。他在其《滴天髓闡微》一書里明確指出:“總之日主旺相可混也,日主休囚不可混也”,“官殺混雜,只要日主坐旺,印綬不傷,運(yùn)程安頓,未有不富貴者也。如日主休囚,財星壞印,即使獨(dú)殺清純,一官不混,往往憂多樂少,屈志難伸,學(xué)者宜審焉。”他甚至還干脆說:“……勿以官殺混雜為嫌,身旺者,必要官殺混雜而發(fā)也。”看,身旺就是要官殺混雜!

任氏的這種觀點,來源于《滴天髓·官殺》篇的原注。原注者是這樣解釋官殺混雜的:“殺即官也,同流共派者可混也。官非殺也,各立門墻者,不可混也。殺重矣,官從之,非混也。官輕矣,殺助之,非混也。”意即:在什么情況下殺來了不混官,反而將殺當(dāng)官論呢?就是官殺“同流共派”的時候。在什么情況下官是官,殺是殺,官來了不能當(dāng)殺論呢?就是官殺“各立門墻”的時候。這里所謂的“同流共派”,指的是官殺同根同宮。所謂的“各立門墻”,指的是官殺不同根不同宮。因此,雖然有官有殺,如果是殺重官輕,則為官從殺勢,不以混雜論。如果是官輕了,殺來則助官,也不以混雜論。剩下的就只有一種情況了,那就是在官與殺都很重而且還不同根的時候,才算是官殺混雜了。既然是官殺都很重的話,那么日元就一定弱,所以任氏才得出“日主旺相可混,日主休囚不可混”的結(jié)論。

然而,細(xì)讀子平經(jīng)典,卻發(fā)現(xiàn)子平之所以重視官殺混雜問題,其目的僅僅是為了維護(hù)格局的清純,而不是怕身弱了擔(dān)不起官殺。《淵海子平·官殺混雜要制伏》云:“官星要純不要雜。”《子平舉要歌》云:“大凡官星要純粹,正偏雜亂反無情。”《三命通會·論正官》云:“故正官為六格之首,止許一位,多則不宜……如甲生酉月,見卯為沖……庚為混雜,須是官星純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論。”意思很明白,是因官星要純粹,才不要?dú)砘旃?,與身旺身弱無干!七殺也一樣,《三命通會·論偏官》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多則不佳。四柱純殺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殺混雜,反賤。”這里強(qiáng)調(diào)的也是“純”則貴,“雜”則賤,并未附加身強(qiáng)身弱的條件!

《萬金賦》云:“官星怕逢七殺運(yùn),七殺猶畏官星臨。官殺混雜當(dāng)壽夭,去官留殺仔細(xì)尋。留官去殺莫逢殺,留殺去官官莫逢。”看看,這里也是直說官怕逢殺,殺怕逢官,官殺混雜了就會壽夭,所以務(wù)必仔細(xì)考慮官殺去留的問題,話中毫無身旺可混的意思。

《三命通會》在“官殺混雜”一篇里還明確指出:“人命官殺俱有謂之混雜……身弱官殺混,多貧夭。身旺有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殺亦可。”瞅瞅,明明說身旺也要有制化嘛!因為有制化才能去除混雜,使官殺純粹,格正局清。否則,即使是身殺兩停的八字,只要官殺混雜,格破局濁,就沒有富貴可言??梢?,《滴天髓》的原注者與任鐵樵均沒有抓住官殺混雜的實質(zhì)性問題,他們所說的什么官從殺、殺助官、身旺必要官殺混雜一類的白話,是有悖于子平本義的。

且看官殺混雜的具體細(xì)節(jié)問題。官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混雜,在什么情況下不可以混雜呢?《三命通會·官殺去留論》說得很清楚:“蓋言柱中官星七殺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殺,或月上見殺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殺,當(dāng)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殺則存其殺,宜仔細(xì)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為混雜。”意思就是:在官殺分別居于月干與時干,或四柱官殺多透的情況下,才屬于官殺混雜。也就是說,當(dāng)官殺透在年、月兩柱時,不管其是否“同流共派”,此時只要時干不透官殺,就不以官殺混雜論。還有,在年月日時有幾個官殺時,要以透干者(即明者)論,透一官則以官論,透一殺則以殺論,盡管地支有幾個官殺而不以混雜論。倘若官殺齊透,且均有力,難分輕重,則要看八字是否有字去留,或去官留殺,或去殺留官,即以所留者論。若無去留,則以混雜論。后人將《三命通會》上的這段話編成幾句歌訣,即:“官殺相連(即年月相連)當(dāng)論殺,殺官混雜各分垣(即年時各分)。露殺藏官而論殺,藏殺露官只論官。留官去殺莫遇殺,留殺去官休見官。格中唯有忘殺貴,殺官俱去不成權(quán)。”注意:這里并沒有什么殺重了就官從殺,官輕了就殺助官,身旺不怕官殺混雜之類的說法。

再看如何去留的技術(shù)問題。當(dāng)官殺混雜時,是去官留殺還是去殺留官呢?《三命通會·官殺去留論》云:“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殺孰重孰輕,透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看傷官食神去官殺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意即:去留時,要考慮官殺本身的輕重以及食傷克制官殺的力度。要去掉根輕又受克合者,保留根重而受克輕者。

此外,還要考慮在官殺逢合的情況下,是合官留殺或合殺留官的問題。“官殺去留論”接著說:“合殺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官留殺,合去是去殺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殺,是官殺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殺,有丁火克辛官,此是去官留殺。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殺,是官殺交差,柱中卻有庚克甲正官,來合乙七殺,是去官留殺。上是羊刃合殺,此是傷官合殺。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為殺,若甲申日以申為殺,又有酉為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殺化印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克,去官留殺……”方法很簡單,就是在官殺混雜而又有劫刃合殺的時候,只要有傷官克官,就都以去官留殺論。若無傷官克官,有字合殺,就都以去殺留官論。

在日元為陽干時,其食神既能去官,也能留官;其傷官則只能去官,不能留殺,必須得有陽刃合,才能去官留殺。譬如甲日元以辛為官,庚為殺,若官重殺輕,得丙火一位食神克去庚金七殺,與辛金正官相合,這就叫去殺留官。若殺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克去辛金官星,再得乙木劫刃與庚金七殺相合,則謂之去官留殺。

在日元為陰干時,其食神只能去殺,不能留官;其傷官則既能去官又能留殺。即如乙日元以庚為官,辛為殺,若官重殺輕,得一位丁火食神,克去辛殺,則乙與庚合,謂之去殺留官。若殺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克去庚金,來合辛金,則謂之去官留殺。

官殺去留用一句話說,就是在官格能成立,殺格有破壞的情況下,就去殺留官,反之則去官留殺。

下面,我們用實際命例來檢驗檢驗這套官殺混雜的理論。

例一、某男命:

     

     

     

大運(yùn):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月透正官,時透七殺,無字去留,官殺混雜。雖然官有印化,殺有食(亥未拱木)制,但因食傷不顯,則不能去殺留官或去官留殺,故以破格論。同此八字者有二人,均于甲運(yùn)(合殺留官)讀過幾年書,然后終止學(xué)業(yè),一個做小攤販,一個則長期不務(wù)正業(yè),境遇違心,名利乖張。

這樣的結(jié)果,“平衡用神”論者可能會說原因是日元弱了,擔(dān)不起官殺??墒?,陳寶琛命:

戊申  壬戌  癸巳  甲寅

與之相比,日元不是更弱嗎?然而命主卻是科甲出身的禮部侍郎,太傅。再看林柏榕的命:

丙子  戊戌  癸巳  乙卯

日元弱得快掉氣了吧?可是命主卻是臺中市的市長。還有一個女命:

戊子  壬戌  癸巳  癸丑

大運(yùn)逆行火鄉(xiāng),日元也不旺吧?可人家還是個副廳級官員呢??梢?,官殺混雜本身就是一種破格的表現(xiàn)形式,與身強(qiáng)身弱沒有直接關(guān)系。

例二、某女命:

     

     

     

10   20

大運(yùn):辛卯   庚寅

月官時殺,無字去留,破格。辛卯、庚寅運(yùn),財星蓋頭克印星,財壞印,會因財放棄學(xué)業(yè),因情損壞名聲,為利犯法坐牢。實際情況為:命主14歲即出外打工。16歲壬申年開始與有婦之夫同居。21歲丁丑年與此人南下開婊子店。23歲己卯年己土觸怒官殺來攻身,東窗事發(fā),雙雙鋃鐺入獄。26歲壬午年壬水制丙火,庚金生官殺,印星不透則不能直接化官生身,官殺齊來猛克日元,故命主被判處極刑,其夫被判死緩(次年病死獄中),其弟被判10年徒刑。

26歲正值寅運(yùn),寅卯辰三會印局生身,壬午年寅午合火,說日元身旺恐怕是沒人反對的。按《滴天髓》原注者的觀點,癸水七殺無根,屬于殺助官,不算官殺混雜,沒有什么不吉之處。若以任鐵樵的觀點看,此命身旺就喜官殺混雜,逢庚寅運(yùn)壬午年就應(yīng)該只有好事沒有壞事。然而,命主又何來塌天大禍呢?

例三、兩個男命:

甲:印     

     

     

乙:殺     

     

     

此甲、乙二造的地支完全一樣,日元旺衰的程度近于相等。兩造的天干也都有官殺混雜,區(qū)別只是甲造無食神清格,屬于破格八字,而乙造有庚金食神去殺留官,保住了官印格。雖然印重官輕,無財生官,格局不高,貴氣不大,但成格破格的區(qū)別在現(xiàn)實中卻很明顯。

甲造命主讀書差勁,混到高中畢業(yè)后就一直在江湖中晃悠,多數(shù)時間是在街頭巷尾擺攤算命。錢財鮮聚,婚姻破散,謀不隨心,生不得意。

乙造命主則學(xué)業(yè)有成,一直在某中學(xué)任教,職為教務(wù)主任。婚姻平穩(wěn),家境小康。

通過對上述幾個命例的相互對比與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即:官殺混雜會破壞格局,若無食傷或劫刃清格,不論身強(qiáng)身弱,命主就都會是沒有富貴可言的所謂“賤命”。那種“殺重矣,官從之;官重也,殺助之”以及“身旺者必要官殺混雜而發(fā)”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既不合子平命理,也通不過實踐檢驗。

有人會問:如果《滴天髓》原注者和任鐵樵的觀點是錯誤的,那么任鐵樵在其《滴天髓闡微》里所舉的幾個命例又作何解釋呢?這好解釋,請看:

     

     

     

此命被任氏列在所謂“官殺混雜格”的榜首,在他眼里此命自然是屬于官殺混雜的。但按子平命理看來,此命并不混雜。因為時干癸水官星被其坐下的巳中戊土一合,去官留殺,已經(jīng)不再混雜了。有人疑惑:這種同柱的干支相合能夠去官嗎?能。在《三命通會·官殺混雜》一篇里就有這樣的范例:“如壬辰  丙午  丙辰  癸巳。身殺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zhèn)洹?#8221;瞧,所謂“官從戊化”不就是癸水官星與被其坐下戊土合化掉了嗎?任氏不知,以為命主之所以出仕當(dāng)官,主要是“寅能納水,化殺生身,時歸祿旺,足以敵官……”就是日元坐印,時支歸祿,身旺能敵官殺,不怕官殺混雜的意思。雖然他解釋命主于己巳年中舉得官,其原因是己土“去官之混”才“捷報南宮,出宰名區(qū)”的,但是一過己巳年,接著就是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年,不再有字去官之混,命主為何還能穩(wěn)坐他的太師椅呢?這,他就無法解釋了,要解釋就還得堅持他的身旺必要官殺混的蠻橫邏輯了。

很多初學(xué)者對《三命通會·官殺混雜》篇里的另外兩個命例看不懂,甚至還產(chǎn)生誤解,認(rèn)為《三命通會》也講身旺不怕官殺混雜。其原文如下:“丁亥  壬子  丁未  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甲午  己巳  辛酉  甲午。辛日巳丙為官,二午丁未殺,喜旺專祿,巳酉會局,勝殺,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為賤論。”

是啊,這引文中的末尾兩句話確實有點兒身旺不怕官殺混的意思,然而倘若真是這樣,那《淵海子平》與《三命通會》為什么還要專題論述“官殺混雜要制伏”和“官殺去留”的問題呢?既然可以用“身旺可混,身弱不可混”這九個字就能解釋清楚的事情,為什么還要大費(fèi)周章地說那么多如何去留的廢話呢?我想,這絕非是子平他老人家在跟我們玩周伯通的“左右互搏之術(shù)”,而是另有深意,暗藏玄機(jī)。

俗話說得好:“書讀百遍,其理自現(xiàn)。”只要我們再細(xì)讀幾遍“官殺混雜去留雜論”一文,就會發(fā)現(xiàn)有兩個問題是該文尚未談及的,第一:在官殺多而不透干時,是否以混雜論?《三命通會》里只說“當(dāng)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殺則存其殺”,并沒有說明官殺都不透干時當(dāng)以什么論,算不算官殺混雜?第二:在外格中有官殺混雜時,是否同樣以混雜破格論?這兩個實際問題在《神峰通考》、《子平真詮》和《子平管見》、《金吊桶秘笈》等書中,均沒有明確答案。

然而,正是《三命通會·官殺混雜》里那段看似支持“身旺不怕官殺混”一說的文字,卻回答了這兩個問題。文中的丁亥一造,因丁壬合木,八字水木兩清,格成水木清華,故不以官殺混雜論。即此可見,凡八字構(gòu)成化氣、從強(qiáng)、從殺等外格者,有官殺混雜時均不以混雜論。譬如某女命:

庚子  庚辰  乙亥  辛巳

一片官殺混雜,給她算過命的好幾位命師均斷言其婚姻幾次,感情極易出軌,而且還沒有子女(因見巳火傷官受沖克太過)。然而命主卻是大老實人一個,婚姻穩(wěn)定,從無緋聞,且兒子已然健康長大。原因就是此命為化氣格,不以官殺混雜論。

文中的甲午一造,則因官殺均不透干,大運(yùn)透官則以官論,透殺則以殺論,不透時則不以官殺混雜論。命中兩甲不合一己,印星無傷,格成殺印相生,故而發(fā)貴。再如錢應(yīng)溥命:

甲申  己巳  庚午  戊寅

地支官殺重重,因其不透,不以混雜破格論。命主拔貢出身,官至軍機(jī)大臣。

至此,那句“觀三命不可以官殺混雜為賤論”的話就好理解了,其意不是說官殺混雜沒問題,而是說像丁亥造那種外格和甲午造那種官殺多而不透的八字,不以官殺混雜論,不要見其有官殺混雜就斷其為賤命。

最后,我們接著看看任鐵樵所舉的余下三例“官殺混雜格”:

甲子  乙亥  己巳  丁卯;

丙辰  丁酉  庚午  戊寅;

戊午  己未  壬申  辛亥。

此三例的共同特點是年月干均為官殺,按子平命理論,這叫“官殺相連只論殺”,不以官殺混雜破格論,所以三個命主個個事業(yè)有成,名利兩優(yōu)。其原因并非身旺不怕官殺混雜,而是官殺相連不以混雜論,任氏不知此理,居然還創(chuàng)立出一個什么“官殺混雜格”來,子平泉下有知,定當(dāng)搖頭而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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