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悲劇的是人心,可堪改善的是世道
肇慶滅門案告破,案情經(jīng)過已經(jīng)基本明了。此案的兇殘血腥、作案者恩將仇報的無恥無情,仍然讓人難以接受、難以理解。與馬家爵案、邱興華案和郭云案相似,人們期待一個解釋,以恢復(fù)對人群的信任、恢復(fù)心理安全感。 肇慶滅門案不僅破案神速,事因似乎也格外清楚,仿佛已經(jīng)可以定論:兇手見財起義、動機是為錢;兇手受過傳銷“洗禮”,人性幾近泯滅。
圖財?shù)膭訖C是無可反駁的,但是想發(fā)財?shù)娜硕嗔?,沒見人人都去劫殺;參加傳銷肯定會對人(尤其是青少年)的精神和心理造成影響,但是千萬傳銷破產(chǎn)的人,也沒見人人都去劫殺。和很多類似的暴力案件相似,事情的個案性質(zhì)、偶然性質(zhì)仍然是核心;作案人個人的心理和品格,仍然是事發(fā)動因中神秘難解的部分。媒體慣于從社會制度和公共環(huán)境中去尋找罪魁禍首,但是人性中有些部分,并不是外部因素可以解釋的。馬家爵、邱興華和郭云,留給媒體和公眾的,仍然是不能理解的謎。肇慶滅門案中的鄧大新和鄧宗命,在他們淺顯明白的做案動機內(nèi)部,隱藏的仍然是這兩個人本身的邪惡殘忍,仍然是讓人恐懼的人性之惡。 在肇慶滅門案中,有兩個關(guān)鍵時刻,兇手都做出了指向悲劇的決定:一是動念搶劫恩人;二是動念殺人。后一個決定,似乎是情形所迫,仿佛案發(fā)時無人敲門,張家六口也不至于命喪黃泉。但其實他們隨時可以放下屠刀,鄧大新自己無法手刃熟人,只能叫同謀動手,但是他在猶豫時刻為何沒有選擇放手?前一個決定看起來似乎更可免責,是貧窮、是傳銷、是命運把他推上絕路,但其實他的絕路是自己定義的,他一直都有別的選擇。謀劃搶劫違法犯罪需要勇氣,恩將仇報考驗基本道德——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中,只有一句,“干一筆迅速來錢的大買賣”,就這么簡單?六條人命啊。 這兩個人在那兩個關(guān)鍵時刻的心理活動,我們恐怕永遠無法還原、無法理解。但是在試圖解釋他們的時候,我們很容易聯(lián)想到以下這些事實:社會價值惟錢獨尊,道德淪陷,信仰缺失,欲望膨脹。從整體來看,與這樣的社會氛圍互為因果的便是這樣的人心:情感冷漠,無知無畏,急功近利,空虛暴躁。這些因素在何種程度上塑造了嫌兇們的性格,我們很難臆斷,又在多大尺度上參與了嫌兇的兩次決定,我們也無法測定。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場慘案與淪落的世道人心不無關(guān)聯(lián)。最低限度,每個人每件事都深嵌于這社會,由一樁兇案而反省世道人心,也并非矯情——即使沒有如此慘劇,世道人心也早該反省。不管是最好的時代還是最壞的時代,不管是蓬勃的發(fā)展期還是偉大的轉(zhuǎn)型期,社會風尚和生命價值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對金錢的貪婪和物欲的放縱——這樣的時代是瘋狂而脆弱的,貪婪不是振奮,放縱不是解放。 一樁悲劇和一樁喜劇一樣,都可以從環(huán)境與人心兩個角度去解讀。復(fù)雜的是,環(huán)境和人心又是互相影響的,這讓事件的因由纏繞難解。公共傳媒的職責有別于教堂,它瞠目于兇手的丑惡兇殘,感到寒冷恐懼,甚至悲觀無奈,但是它一如既往地相信自己的解決之道:通過減少悲劇發(fā)生的誘因來減少悲劇,通過建設(shè)更好的社會來更收獲更善美的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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